基本案情:村民王某的房屋與李某的舊宅相鄰。2014年,李某對其舊宅拆舊建新,施工過程中導致相鄰王某房屋出現宅基地變形及墻體裂縫。相關部門多次組織調解無果,王某遂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王某的房屋受損與李某的施工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系。根據相關鑒定報告,可以認定王某房屋受損是李某建房施工所致。李某辯稱房屋損壞與其無關,是因為年久失修自然損害,但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故判決李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小助手提示: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處理好鄰里關系,需要多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不僅對自己有利,對于養成良好的道德風尚,推進鄉村文明建設亦具有重要意義。不動產權利人在處理鄰里關系時,應當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時,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