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康某原系某快餐公司員工,該公司未為康某繳納工傷保險。2019年8月,康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眼部受傷,被認定為工傷,某快餐公司為工傷待遇支付主體。某快餐公司不服工傷認定,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過程中,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康某眼部傷情與事故的因果關系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康某眼球破裂是案涉事故及自身疾病兩因素作用的結果,案涉事故為參與度25%的次要因素,自身疾病為主要因素。某快餐公司在行政訴訟中敗訴。后康某的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傷殘、部分依賴護理,康某遂申請勞動仲裁向某快餐公司主張工傷待遇。勞動仲裁委裁決某快餐公司支付康某相應的工傷待遇后,某快餐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主張案涉事故對康某傷情的參與度為25%,故公司應按照工傷待遇標準的25%向康某承擔責任。
【評析】工傷發生的原因是多樣的,職工自身身體狀況和基礎性疾病也與工傷的結果存在一定關聯性。而法律對于工傷的認定強調的是職工所受傷害與工作的因果關系,并未對該因果關系的比例大小作出要求。法律之所以在工傷認定中對因果關系的參與度未作要求,一方面是基于對受傷職工的保護,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不可能要求只有健康狀況優良的職工才能參加工作,享受工傷待遇,而將自身有一定基礎性疾病的職工排除在外。
勞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為保障工傷職工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濟,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工傷保險遵循無過失補償的原則,職工因工作遭受傷害要求補償時,只要符合法定工傷范圍并依法申請,就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追究工傷職工自己的過錯。法律并未排除自身健康狀況不佳或存在基礎性疾病公民參加勞動的權利,也并未規定認定工傷時應考慮職工自身健康狀況對工傷損害結果的參與程度。故不能因為本案中康某自身基礎疾病系工傷傷殘的主要原因而減少其應享受的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當通過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來規避工傷風險,而非在怠于履行工傷保險繳納義務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時,苛責于職工自身健康狀況來逃避責任。
本案中,法院最終判決某快餐公司依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康某工傷待遇。